居民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1、可回收物:生活垃圾中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如纸类、塑料、玻璃和金属。
2、餐厨垃圾:餐饮垃圾、厨余垃圾和集贸市场有机垃圾等易腐性垃圾,如废弃的食品、蔬菜、瓜果皮核等。
3、有害垃圾:对人体有害或对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如废充电电池、废纽扣式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废油漆、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废旧电器及电子产品。
4、其他垃圾:如大件垃圾以及其他混杂、污染、难分类的各种垃圾。大件垃圾指体积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物品,包括家具和家电。居民应按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将垃圾分别袋装,根据本区域生活垃圾排放管理规定,将垃圾投放到楼道或垃圾房的分类容器,由环卫工人进行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