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牵头制定的国内首个针对垃圾分类单一类别的地方标准《废旧织物回收及综合利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实施。规范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废旧织物的全过程管理,提高了深圳市对废旧织物回收和综合利用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规范对废旧织物回收、暂存、分拣、贮存、清洗消毒、再生利用、处理处置等方面的要求作出规定,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废旧织物回收企业和综合利用企业的有关经营活动。其中,规范明确指出废旧织物综合利用企业的工作场所包括废旧织物贮存区、预处理区、再生利用工作区、打包区、成品区,应不少于800平方米,消毒区不少于200平方米。累计废旧织物综合利用企业面积应不少于1000平方米。
据了解,该规范的制定参研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如德国的《废物管理法》、日本的《固体废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法国的《关于新纺织服装产品、鞋及家用亚麻布产生的废物再循环与处理法令草案》,我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以及台湾地区的《资源回收再利用法》等。